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综合测评评定细则
一、
政治思想素质(100分×20%)
(一) 政治素质30分
1、政治立场、理论学习及集体活动:
基本分6分,递交入党申请书7分,入党积极分子8分,中共预备党员9分,中共党员10分,党校优秀学员加1分,学生下班党员加2分;
2、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基本分6分,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普通志愿者、参加无偿献血、执勤周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标兵等各加1分,有重大贡献者酌情加2-4分;
3、法纪观念:
基本分10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分别扣1分、3分、5分、7分、9分。
(二) 日常行为30分
1、课堂秩序:
基本分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酌情扣1-3分;
2、宿舍秩序:
基本分8分,校、院星级宿舍及降级宿舍以等级最高为加减分依据,五星级、四星级宿舍分别加2分、1分,优秀宿舍长加1分,降级宿舍、不列级宿舍分别扣1分、2分,宿舍迟归扣1分,违规用电、用火、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酌情扣1-3分;
3、劳动情况:
基本分6分,劳动积极分子加1分,周四教室卫生评比前三名班级成员分别加1.5、1、0.5分。
(三) 社会工作30分
基本分18分
1、 A类学生干部(加10分):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助理、自律会正副主任、团委助理、党建中心正副主任、艺术团正副团长、青年宣传中心正副主任、青年志愿者中心正副主任、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社团联合会(总会)正副会长、辅导员助理
2、 B类学生干部(加7分):校院团委、党建中心、学生会、自律会、艺术团正副部长、青年宣传中心主席助理、总会正副部长、部长助理、青年志愿者中心院队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系队正副队长、社团联合会总会正副部长、总会中心负责人正副主任、协会正副会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副班长
3、 C类学生干部(加5分):校院、学生会、自律会、艺术团部门委员、青年宣传中心分部正副部长、部门干事、青年志愿者院队各部门干事、系队各班级理事、社团联合会总会各部门、各中心干事、分会正副部长、班级班委、系球队队长、志愿者理事、班级微博管理员。
4、D类学生干部(加3分):院社团联合会协会干事、宿舍长、心理联络员
备注:凡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可加兼职中最高项分的一半分。学生干部必须满一学期才给予加分;经学期末学生组织考核,表现优良者,给予加全部分数,表现基本合格者,或出现补考情况者,给予降级加分,表现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校院降级宿舍舍长不予加分。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对班级工作有贡献或在实践中有体现社会工作能力的表现加1-3分。
备注:若同学为青年志愿者干部,则政治素质栏中普通志愿者不再重复加分。
(四) 获奖表彰10分
个人在学期内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次分别加7、5、3、1分;先进集体成员,加分减半;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2-4分;
集体荣誉:省先进班集体、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先进班集体、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青年突击队、校军训优胜班级;
个人荣誉: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院青年突击手、院优秀团员、团干、校优秀党员、院军训积极分子等;
备注: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均加1分;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单项奖不再另外加分。
二、
业务素质(100分×60%)
业务素质=(学分成绩+科研实践)×60%
(一) 学分成绩
1、学分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数1+课程成绩2×学分数2+……)÷各科学分数之和
2、公共选修课的加分办法:每门1学分的加该门课成绩的1%,每门2学分的加该门课成绩的2%),超过8学分的课程不予加分。
备注:课程成绩按照首考成绩计算
(二) 科研实践
1、参与教师科研加0.2分;
2、科研学术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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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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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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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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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刊号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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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一作者/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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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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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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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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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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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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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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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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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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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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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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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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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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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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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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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挑战杯”竞赛:特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4、科研立项:校级科研立项加0.4分、院级科研立项加0.2分、优秀科研立项再加0.2分;
5、创新性实验项目:省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加1.5分、校级创新性实验项目加0.5分。
6、发明专利加2分。
三、 智能素质(100分×20%)
(一)人文素质60分
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按照以下项目进行加分:
1、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四年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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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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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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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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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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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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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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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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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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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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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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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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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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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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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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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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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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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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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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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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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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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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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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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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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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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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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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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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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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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一级)证书加6分,中级(二级)加4分,初级(三级)加2分(驾照不包含在内);
3、公开发表的非科研学术论文作品:国家级6分/篇、省级4分/篇、市级2分/篇、校级、院级1分/篇,简讯类作品按照发表级别减半加分;
4、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比赛:
参加各类人文素质类竞赛,国家级、省级、市级均加2分、校级加1分及院级加0.5分,院级以下,积极参加活动者,酌情加1-3分,不超过3分。参加多个级别比赛者,取最高级别两项加分,其中第一项加满分,第二项减半加分。如获奖,则另外加分: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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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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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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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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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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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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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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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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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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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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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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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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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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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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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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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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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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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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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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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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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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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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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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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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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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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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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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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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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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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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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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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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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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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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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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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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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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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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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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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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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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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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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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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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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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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育素质40分
体育素质=(体育课成绩/体能达标成绩)×30%+课外体育活动和各类体育项目比赛分数
学生参加各类课外体育活动和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获奖情况,基本分8分,有如下情况者另外加分:
1、球队队员:院队队员加1分,系队队员加0.5分,兼任则第二项减半加分;
2、体育类竞赛:参加全国、省、市、院、系体育比赛,分别加6、4、2、1、0.5分,获奖者个人按名次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八名加0.5分,除接力类项目,其他团体项目减半,同项目多层次竞赛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的可以累计加分,破省、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再加3、2、1分,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得者加0.5分。
备注:
1、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智能素质三类的奖惩分均不得超过25分。
2、本细则所用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如为等级制成绩,则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的比例转换。
3、师范类一学期实习的当学期,不计算综合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