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与环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
第三条 暑期社会实践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交通工具以及活动地点的安全检查工作,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四条 暑期社会实践中若遇台风、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取消活动计划。
第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必须由指定的教师亲自带队,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凡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签订“暑期社会实践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书”并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暑期社会实践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
附件一
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书
实践团队将根据立项书和学校立项规定组织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帮助学生明确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确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完成,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个人安全责任
1、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尊重各地民族、民俗习惯。
3、实践过程要注意防窃、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登山时不要单人单独行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严禁到水库塘坝等地游泳;注意饮食卫生。
4、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实践团队的组织纪律,不擅自行动。
5、实践过程中,团队成员要互爱互助,团结协作。
6、保持与实践团队指导老师的联系,必须每天向指导老师汇报团队的情况,保证指导老师随时掌握实践团队的实践进程。
7、实践期间,出现意外事件应及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汇报。
以上规定我们同意,并保证在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负责。
二、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三、此责任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 责任人(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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