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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 介绍人制度建设的意见 (试行)

2017-10-11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

介绍制度建设的意见

(试行)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制度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学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对学院加强党员教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制度建设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原则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

 

    第二章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确定程序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是学校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力量。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是每名正式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由党委指派。
       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程序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党委指定两名教师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与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内,培养联系人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    

    第四条  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党员,一般情况下仍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在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出现空缺时,党委要及时补充。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培养联系人主要职责为:
     1.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
     2.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学习教育实践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评,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条件成熟的,可向党组织提出将该积极分子列为拟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介绍人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二)跟踪培养考察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半年协助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积极参加党员学习、实践等活动。
    5.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书面建议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第七条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工作外,还要注意发现教师、学生队伍中未向党组织靠拢的非党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管理
      学院各党支部要把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
      学院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

   在隶属范围内学院各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与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十一  实行培养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未能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十三  对工作突出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学院党委每年在“七一”期间给予适当的党内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执行。学院各党支部、教师党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疑惑、困难或问题时,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遵照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

化学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