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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参与全国首例技术调查官参审的污染环境案宣判

2020-11-13

11月11日,东山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件,我院黄旭光和王振红教授作为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2019年6月下旬至同年7月21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在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原正益源制冰厂内,雇佣他人擅自进行煤油灯头、螺丝钉等金属表面加工处理。在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铬、镍等重金属废液、废渣,未经处理直接从车间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再经塑料管道排往化粪池,后因塑料管道破损,废水无法流入化粪池而漫流入周边草地,造成铬、镍和pH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为更好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经东山法院申请,漳州中院指派“漳州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我院黄旭光和王振红教授作为本案技术调查官。案件审理期间,两位教授多次到案发现场辅助实地勘查、调查、取样等工作,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及受污染地块修复的可行性和修复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完善建议。为了修复被重金属污染地块,黄旭光王振红教授团队创新性引入“植物富集”模式,通过选取对铬和镍有超富集能力的植物,吸收重金属,降低有毒有害的污染物,逐步恢复土壤生态功能。


 

东山法院林跃轶院长表示,该案的审理通过探索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参与机制、“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土壤净化令”三项创新,推动了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落地见效。省法院生态庭庭长池力充分肯定了漳州两级法院的首创精神和闽南师大黄旭光王振红教授团队提出的“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土壤净化令”的创新工作,在全国率先将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用到司法审判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希望在首创成果上持续推进,引入更多专业力量参与生态审判,实现多元共治共享。

 

我院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优势,坚持守正创新,选派教授担任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漳州各县市提供污染物检测和治理服务,促进校地合作,助力漳州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