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选任和管理实施办法》(闽南师委〔202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将选任院长助理、系主任。
一、岗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人选推荐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
三、报名方式
自荐报名截止6月21日,填写《院长助理、系主任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科技信息楼南1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1906462@qq.com。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