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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的公告

2026-06-16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选任和管理实施办法》闽南师委〔202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会研究决定,学院将选任院长助理、系主任。

一、岗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人选推荐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

三、报名方式

自荐报名截止6月21填写《院长助理、系主任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科技信息楼南1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1906462@qq.com。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附件【院长助理、系主任报名登记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