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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引进人才(普通师资)学术水平考核细则

2017-04-01

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引进人才(普通师资)学术水平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引进人才(普通师资)的学术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分值

总分值由得分项目分值累加,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二、 考核项目及分值

1、项目课题方面

仅考核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项目,作为参与成员的项目不得分。主持国家级项目30分,省部级项目20分,市厅级项目10分。

2、 学术论文及专著方面

学术论文发表仅限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的论文可计分;如果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的论文可同等计分。

论文

分值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等刊物上

50/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子刊

50/

SCI  1区收录

40/

SCI  2区收录

30/

SCI  3区收录

25/

SCI  4区收录;EI(核心版)收录;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

20/

进入CSCD核心版目录(以当年版本为准)

15/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0/

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0/

 

3、 授权专利方面

授权专利仅限第一发明人的可计分;如果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则第二发明人的专利同等计分。

项目

分值

发明专利

20/

实用新型专利

10/

外观设计专利

6/

三、对于超过100分者,学术水平评价以实际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本细则经化学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