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引进人才(普通师资)学术水平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引进人才(普通师资)的学术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考核分值
总分值由得分项目分值累加,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二、 考核项目及分值
1、项目课题方面
仅考核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项目,作为参与成员的项目不得分。主持国家级项目30分,省部级项目20分,市厅级项目10分。
2、 学术论文及专著方面
学术论文发表仅限第一作者或者通讯联系人的论文可计分;如果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的论文可同等计分。
论文 | 分值 |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等刊物上 | 50/篇 |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子刊 | 50/篇 |
SCI 1区收录 | 40/篇 |
SCI 2区收录 | 30/篇 |
SCI 3区收录 | 25/篇 |
SCI 4区收录;EI(核心版)收录;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 | 20/篇 |
进入CSCD核心版目录(以当年版本为准) | 15/篇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40/篇 |
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30/篇 |
3、 授权专利方面
授权专利仅限第一发明人的可计分;如果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则第二发明人的专利同等计分。
项目 | 分值 |
发明专利 | 20/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10/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6/项 |
三、对于超过100分者,学术水平评价以实际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本细则经化学与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学院所有。